关于工伤康复这些知识你要了解→
更新时间:2026-06-14 21:42:09 点击量:

综合、协调应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和其他措施,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辅助、训练、辅导、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工伤职工的功能,以消除或者减轻工伤造成的后果,改善工伤职工参与劳动就业等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
▶进行自理训练,包括行动、交往及日常生活技能,并为听觉、视觉受损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
▶职业技能训练(包括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公开招聘和保护性的就业安置等。
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身份证、工伤云开体育认定书、工伤康复鉴定结论(康复通知书)、相关病历资料(X光片、CT等影像资料)、日常生活用品。
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期间,初次确认的康复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再次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确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病情介绍、康复计划表、相关病历资料各一份。
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其治疗工伤所需康复等费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按规定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上述治疗期间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