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2026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6-06-05 19:23:16 点击量: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906.6平方米(约合16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平方米;生师比14.2:1;专任教师53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926.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507.6万元;图书102.8万册,生均图书128.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和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我校不做预留计划。
学费收费标准:体育教育专业5200元/学年·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5200元/学年·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480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人;应用心理学专业5200元/学年·人;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训练专业10000元/学年·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人;足球运动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冰雪运动4800元/学年·人;体能训练48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50000元/学年·人;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3+1)500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1)50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150元/生·年。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模式,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达到外方培养过程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列斯加夫特体育大学学位证书。
该2个专业为“3+1”模式,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须赴波兰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按照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沈阳体育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波兰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和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1)等七个普通类专业在辽宁省实行“3+1+2”模式,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能训练、航空运动、体育旅游、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3+1)等九个专业在辽宁省实行“3+1+2”模式,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云开体育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或选考物理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或选考历史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能训练、航空运动、体育旅游、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和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3+1)等九个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辽宁省考生首先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选考物理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选考历史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首先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或选考物理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或选考历史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我校招生省份中,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分物理或历史学科类,不分文理或不限选考科目,我校按照其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或理科,选考物理学或历史学科类,不分文理或不限选考科目的考生均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我校采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
(4)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的分项目招生计划,再录取该分项目的二志愿,二志愿仍未完成分项目招生计划的,方可按照下面第5条计划调整规则进行调整。当出现同项目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将依次按照体育专项分、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计划调整规则:按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项目一志愿,再录取项目二志愿,我校各专业在项目二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情况下,将进行计划调整,剩余的招生计划将优先调整至我校近年来重点发展的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短道速滑、速度滑冰、篮球、排球、足球(篮球、排球、足球按照各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不再分小项和男女)。按照上述计划调整规则,若出现二志愿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考生其综合分等于或低于一志愿该项目最低综合分(计划调入的项目,一志愿上线考生已被我校全部录取的情况除外),该计划将调整至下一个项目,直至没有可被调整到的项目为止。具体计划调整分配数量和顺序见下表:
D.除足球(11人制)、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和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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